1、疫情期间禁止来院探视。
2、疫情期间病情较轻的患者不能有陪护;病情较重的患者陪护为1名,不得超过2名,陪护人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陪伴人员需重新进行核酸检测。
3、陪护人员必须须进行核酸检测后,凭缴费单到病区护士站领取陪护证,陪伴证由护士长或责任护士给予发放。
4、陪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管理制度;不得扰乱病区正常秩序;如有违反经院方劝阻无效,院方有权利上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陪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病房、不串科,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将患者带出病区及院外。
6、遇到特殊情况如: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医生需找家属协商事宜时,只限1-2人家属进入病房,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完成相关事宜后及时离开。
7、陪护人员应配合病区做好每日体温监测及信息登记。
8、陪护人员身体出现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更换陪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