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二是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三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莆田武警支队官兵;五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国内市外人员;六是长期居住在本市(一年以上),并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含台港澳人员)。
筹资标准
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8年每人每年490元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2020年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1)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建立统筹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差异报销的新模式。参保患者在市内就医,经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入乡镇级医疗机构康复的,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100%。
(2)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A类3人间。
(3)加大特殊人群保障力度。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全市百岁以上老人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患者在市外医疗机构接受肿瘤放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将假肢、矫形器具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具体按照《关于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莆市残联〔2015〕50号)执行。
>>>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
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分十类进行报销。
一类: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5万元。
二类:重性精神病,报销比例90%,年度不设封顶线。
三类:癫痫病、儿童听力障碍(干预)、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等14种病种,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线6000元。
四类:恶性肿瘤病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肝炎(乙、丙、丁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种病种,报销比例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年度封顶线4万元。
五类:糖尿病(含I型糖尿病)、高血压,报销比例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年度封顶线6000元。
六类: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00元。
七类:结核病,报销比例100%,年度封顶线7000元。
八类:戈谢病,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万元。
九类:血友病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5.4万元。
十类:苯丙酮尿症报销比例为70%,年度封顶线2万。
>>>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 <<<
城乡居民携带以下材料到莆田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社会保障卡 ;
2.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莆田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1式2份 ;
3.代办时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