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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设备采购前市场调研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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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我院拟对以下医疗设备进行市场调研。有意愿参与的对象,根据以下要求提供方案并进行报价。

序号 设备名称 预算单价(万元) 数量 预算总价(万元) 主要技术要求 其他要求
1 吊桥 4.5 42台 189.00 满足手术室及ICU诊疗需求 国产,保修三年;
 
2 吊塔 4.0 58台 232.00 满足手术室及ICU诊疗需求 国产,保修三年
 
3 手术无影灯 10 29台 290.00 满足手术室诊疗需求 国产,保修三年;
 
4 电动手术床 12 17台 204.00 满足手术室诊疗需求 国产,保修三年;
 

欢迎有意愿参与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报名,并于2024年81917:30 时前将以下材料(2份,不分正副本)递交我院设备科。

    二、参与设备调研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的报价及价格依据:提供近2年内同级医院同规格设备的中标书或发票复印件,其中至少一家为省内医院。(请根据本公告的预算价提供相应档次的设备,预算价如有偏离,请对偏离予以说明,数据分析合理的予以采纳。)

2.提供设备所需全部耗材、试剂及易耗品价格,并说明单次使用的耗材或试剂价格,收费情况,是否列入医保范围,易耗品需说明更换周期。(如无耗材、试剂或易耗品请注明。耗材价格依据为福建省阳光平台价格或其他省份中标价格、省属医院已供货价格发票复印件等)

3.提供设备能开展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医院此次购买的设备所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清单包含服务项目名称,编码,收费金额等信息)。

4.设备的产品彩页、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及与其他品牌同类型、同档次产品的参数对比表。

5.提供设备彩页,设备及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件。若所参与调研的设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参与调研的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针对生产企业,需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是否列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

7.若参与调研的设备需要和第三方设备或者软件对接,需要提供设备对接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承诺。

8.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加盖经销商或者厂家公章,并提供一份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nmingzi@163.com(材料需要制作封面:体现参与项目、参与推介的厂家或供应商、业务员名字和电话;材料无需胶装,采用拉杆夹便于后期材料增补。)

注:上述产品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流程进行采购,中标产品不限于此次参与调研的产品,欢迎相关设备生产厂家直接报名参与医院调研。
 
电话:0594-8292503
联系人:颜先生
邮编:351200
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910号设备科
 
                        福建省仙游县总医院
2024年8月13日